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2011年出台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考评意见已不能适应当前城市管理考评的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洛江区制定了新《洛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实施办法》。
新《实施办法》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了考评内容和标准,新增内沟河、街旁广场考评项目,明确街道月考评综合得分由市考评成绩(占40%)、区考评成绩(占60%)组成。区财政每年拨入180万作为城区考评的专项基金,新《实施办法》突出以奖代补,将考评结果与奖罚相挂钩,根据考评成绩,奖优罚劣。新奖惩措施,加大对街道办事处的奖惩力度,新增对区直有关部门及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公厕的考评奖惩,同时对项目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行政问责及资金奖罚,改变了以往单一的考评方式。
考评中心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纳入考评范围的对象不定期进行检查。街道办事处还将出台相应奖惩方案,激发环卫工作者的积极性;区直有关部门履行监管、督促职能,共同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和谐的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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