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上门申报要提交的纳税申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
具体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纳税人,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纳税人有减免税业务的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11列
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至14列
提示:
1.一般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的税率确定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2.简易计税方法的填写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征收率确定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
3.特殊业务的填写
I.即征即退业务的填写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的征(退)税数据填写在附表一第6至7行“即征即退项目”栏次中。
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第1至5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II.减免税业务的填写
1.发生免税业务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表一“免税”相应栏次(18、19栏)
2.减免税业务的填写
发生免税业务的纳税人需要填写减免税明细表。
“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期大于零的纳税人需要填写“减税项目”栏次。
“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
“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按下列情况填写: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III.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业务的填写出口销售额的填写:
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政策的当期出口销售额填报在附表一“免抵退税”部分“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该销售额为企业会计确认的出口销售额。
生产企业出口业务适用免税情形时,出口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免税列“免税销售额”中。
外贸企业出口销售额适用免退税的,填写在附表一免税列和主表第8栏“免税销售额”中。
IV.差额征税业务的填写
有差额征税业务的纳税人需要填写: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至14列。
②附表三第5列相应栏次的数值应等于附表一中第12列相应栏次的数值。
V.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填写
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二)进项税额的填写
有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有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1.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填写纳税人当期认证相符(或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进项税额填写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
当期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根据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注明的相符税额合计,填写到附表二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次中。
当期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次中。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的企业,计算出的当期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税额也填写在此栏中。
当期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代扣代缴的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栏次中。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取得的道路、桥、闸通行费,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附表二第8栏“其他”。
2.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填写
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政策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13至23栏中。
3.进项税额结构明细的填写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中“按税率或征收率归集(不包括购建不动产、通行费)的进项”,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进项税额,不包括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允许一次性抵扣和分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所对应的税率,将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相应栏次。
纳税人取得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实际购买的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应的税率或征收率,将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填入对应栏次。
第29栏反映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时,发生的允许抵扣且不适用分期抵扣政策的进项税额。
4.特殊业务的填写
即征即退业务的填写
即征即退业务的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需要在“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中进行分摊。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业务的填写
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汇总表第25栏与附表二第18栏数值需相同,不得有差异。
生产企业出口业务适用免税情形时用于免税业务计算的进项税额转出填写在附表二第14栏“免税项目用”。
外贸企业免退税业务的填写
外贸企业用于出口业务取得的专用发票须按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或登录发票查票平台勾选确认)。外贸企业内外销必须分开核算。外贸企业取得的用于出口退(免)税的进项发票,认证后填写在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应栏次。外贸企业征退税率之差部分计入成本,不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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