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陈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968800反映,昨日上午她收到了喜盈门家具发送的垃圾广告短信。陈女士认为,未经她本人同意,喜盈门此举违反《广告法》。
陈女士说,她多次收到喜盈门家具发送的垃圾短信。她不晓得喜盈门从何渠道获取了她的手机号码,且未经她本人允许,擅发广告。
陈女士提供的短信显示,收到广告短信的时间是11时,发送号码以106571开头,短信内容为:【喜盈门】亲爱的顾客,4月16日喜盈门“万人购物节”,10000个金蛋150万现金疯狂送,抽神秘大奖赢20辆黄金车,更有海量现金大奖等您拿!
记者了解到,《广告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违反这条规定,将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根据工信部出台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短信服务提供者和内容提供者均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违规发送商业短信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市民可以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举报。
对此,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处的相关人士表示,新《广告法》出台后,他们曾组织多场类似活动宣讲,并加强了日常监管。针对陈女士反映的情况,该局表示,发送方此举涉嫌违反《广告法》,他们将派执法人员进行核实,并调查取证。(记者 王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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