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后致他人轻伤,反报警称被敲诈
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竞买结束后,林庆财所在企业给徐加珍支付了40万元“补偿费”。
“原本双方约定50万,怎么出尔反尔才转了40万?”徐加珍说,由于林庆财提供的费用和之前约定的不一致,竞买后第二天,他和妻子陈丽梅一起到林庆财家中讨说法。
当天晚上,双方发生肢体冲突。2013年3月18日,由仙游县公安局作出的法医鉴定显示,陈丽梅左额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4.2cm,属于轻伤;林庆财则被鉴定为轻微伤。
2013年3月19日,在医院中休养的陈丽梅没有等到林庆财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消息,却被通知丈夫徐加珍被公安局带走。
案件材料显示,事发当天林庆财到公安局报案称,徐加珍以未拍得地块损失为由,多次打电话威胁并勒索其人民币40万元。同日,徐加珍因涉嫌敲诈勒索被仙游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13天后,徐被批捕。
不同的是,林庆财将陈丽梅打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则在事发4个多月后才立案。不过,林一直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10月18日,澎湃新闻随徐加珍来到仙游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刘元洪表示,公安机关发现本地区的人大代表涉嫌犯罪,都会将采取强制措施许可报告提交到人事代表工作室。他称,至今为止,从未收到公安局提交的关于林庆财涉嫌故意伤害案拟将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陈丽梅称,丈夫徐加珍被带走后,林庆财多次表示只要她向警方提出谅解,放弃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他就有办法“把人要回来”。2013年3月31日,陈丽梅向榜头派出所写了同意调解处理的申请书。遭羁押58天后,徐加珍被取保候审。
一年多之后,陈丽梅被故意伤害案出现了新的变化。仙游县公安局案件材料显示,2014年5月4日,仙游县公安局认为本案尚未进入审判程序,由物证鉴定室对陈丽梅损伤程度按照2014年1月1日新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进行补充认定,经补充认定,陈丽梅的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之后,仙游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知陈丽梅,目前该案已经办结。
徐加珍手持莆田市检察院作出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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