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建议:
调查报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对南城街道“4 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建议:
2人被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李亦军,男,汉族,1970年6月出生,广东省龙门县人,乐民游艺园营运总监、全面负责营运部安全管理工作。李亦军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允许午餐期间员工脱岗行为的存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排查和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立案侦查。
2、杨光,男,汉族,1990年4月出生,广西桂平市人,乐民游艺园梦幻过山车服务员,负责帮游客绑紧或解开安全带,并负责在指定位置验票和监视游玩中的游客动态。杨光在事故发生前脱离岗位打饭,造成出入口安全门无人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立案侦查。
个别单位和个人建议行政处罚
1、东莞市乐民游艺园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乐民游艺园法定代表人李国凯,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广东省东莞市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未能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惠州市创壹新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部分人员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胡德辉,男,中共党员,1962年8月出生,博罗县实验小学校长,于2012年8月任职,负责学校全面工作。胡德辉未经博罗县教育局批准,组织学生进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由事故调查组函告惠州市教育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胡德辉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2、林伟宏,男,中共党员,1962年7月出生,博罗县实验小学副校长(正股级),于2012年11月任职,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林伟宏未对参加活动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未告知学生此次活动存在的危险因素,未告知学生应采取的有效的防范措施,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由事故调查组函告惠州市教育局根据相关规定对林伟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陈海燕,女,1979年3月出生,博罗县实验小学教师,刘俊燊班级班主任。陈海燕未对参加活动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未告知学生此次活动存在的危险因素,未告知学生应采取的有效的防范措施,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由事故调查组函告惠州市教育局根据相关规定对陈海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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