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海事法院集中审结三起涉外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并首次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新《仲裁法》)框架下的“特别仲裁条款”效力作出司法确认。该批案件发生在新《仲裁法》已通过但尚未正式施行的关键窗口期,成为全国首批对特别仲裁条款进行效力审查与确认的案例,也是首批明确以厦门为仲裁地的特别仲裁实践。
这批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没有约定具体仲裁机构,但明确约定了仲裁规则、仲裁地以及指定服务机构的“特别仲裁”条款,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相关仲裁法律对有效仲裁协议的要求。
本次三起案件当事人均在厦门自贸片区签署《雇佣船员协议》,并约定若因雇佣协议产生任何争议,适用《海丝特别仲裁规则》,仲裁地为中国厦门。为免日后发生争议,船员向厦门海事法院请求确认仲裁条款有效。
厦门海事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申请人为中国船员,被申请人为香港注册公司,所涉船舶为巴拿马籍散货轮,属于主体涉港、事实涉外的典型海事纠纷。案涉仲裁条款已经达到了能够确定仲裁方式并启动仲裁程序的效果,其实质符合我国新《仲裁法》的立法本意,且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最终,法院裁定该特别仲裁条款有效。此次案件的审结与裁定,彰显了特定时间节点下的司法智慧与制度价值。
厦门自贸片区自2023年8月发布全国首部特别仲裁系统性操作指引《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特别仲裁指南》后,持续探索特别仲裁机制建设与实践推进工作。
依托自贸试验区的创新优势,厦门自贸片区于2025年2月创新设立首个专注于国际仲裁员交流与合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厦门市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汇聚新加坡、印尼、泰国等“海丝”国家仲裁资源搭建国际交流枢纽。6月,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新加坡海事仲裁院、厦门市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9月,《海丝特别仲裁规则》及《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首批推荐特别仲裁员名册》发布,初步构建“制度创新-机构支撑-国际合作”三位一体的国际仲裁实践体系。
未来,厦门自贸片区将持续深化特别仲裁机制的探索与实践,助力厦门成为辐射“海丝”沿线的国际仲裁标杆,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厦门日报记者 吴晓菁 通讯员 高菲 黄鸿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丽星邮轮“领航星”号首访厦门2025-09-21
挖掘篮球比分直播:的乡村之美、名桥之美、名山之美、饮食之美,让时代记忆在城市更新中重焕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