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江法院协同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发布通告,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通告上列明通告对象范围、履行义务时间地点及制裁措施,特别是告诫被执行人在限定时间内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经调查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失信公示、媒体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予以惩戒,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悉,该院也借助各种载体,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动,加强宣传造势,形成综合效应。通告不仅在全区6个乡镇(街道)86个村(居)全面张贴,还在《东南早报》刊登发布。同时,运用新媒体,在《洛江新闻网》、微信公众号《法治洛江》、洛江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上发布。该通告的发布,进一步告诫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的法律制裁,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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