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出新规
山西、山东等省国土资源厅的官员分别向记者证实,国土资源部已就此问题向地方国土厅局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并将其作为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工作。
对于上述说法,国土资源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在国土资源部原部长徐绍史部署的2013年重点工作中,确实包括“指导意见”的研究、制定和起草。在对该项工作提出要求时,徐绍史表示“研究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
对于这一表述是否意味着年内要出台“指导意见”,这位国土资源部的官员不愿做出评价,他只是向记者强调,相关司局对这项工作已经有了“充分准备”,至于“指导意见”的进度,要视具体工作进度而定。
这是中国内地政府首次准备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法律空间”。按照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都须由政府征地后方能转为城镇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由于征地补偿按照土地生产价值确定,而交易价格由市场价值确定,从而形成了“土地价差”,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分享其间的土地增值收益。
目前,“指导意见”的相关工作由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牵头进行。“指导意见”有望涉及一系列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关键环节。如“流转范围、方式、价格确定、交易程序”等。
在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下,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均须通过征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才能入市,一旦“指导意见”出台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有望突破现有体制,获得直接入市交易的空间。
征地改革有望试点
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向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将着重于两个重点,一是“研究探索界定"公共利益"的方式和途径,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同时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二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在说明试点原则的过程中,对于完善补偿这一领域,国土资源部做了比较多的解释和要求。”前述东部某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不仅提出了除对征收集体土地进行补偿,要求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外,还提出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当前在部署征地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国土资源部明确知悉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地制度改革试点要着重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通过平等协商等方式让个人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以前一般只是提出要提高征地补偿,但是,这么明确地提出建立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并且提出了合理提高个人收益,我印象中还是第一次。”前述东部某省国土资源厅人士告诉记者,在此之前,国土资源部在此领域一般要求提高征地补偿,同时对失地农民进行社保、工作等方面的制度保障。
所谓土地增值收益,来源于中国内地现行的二元化土地管理制度。即土地被人为划分为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土地须通过征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才能交易。而在征地补偿的过程中,只对其生产价值进行补偿,而对其土地增值部分收益不予或极少与农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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