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法制日报》今日消息称,前不久在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首次分组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建议,在本法中明确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条约地位不明确,在执行中带来了许多问题和矛盾。”傅莹委员说,为弥补空白,我国通过一些外交声明和政策文件表达了信守国际条约义务的立场,一些部门以文件、通知形式规定了国内法与条约冲突时的运用规则。
但这些声明、文件,法律效力等级较低,规范内容较窄,对执法和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有限。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崇泉建议通过此次立法法修改,就当前我国政府参与缔结的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王陇德委员建议,明确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国际上采取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规定要转为国内法,再按照国内法实施。第二种形式是公约直接放入国内法。第三种形式是区别情况,根据不同项目分别转为国内法或者直接采纳。
王陇德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签署的国际条约,其法律地位和效力等同于国内法。整理/记者 梅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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